AD IN PAGE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年僅16歲的農(nóng)村留守孩因無錢上網(wǎng)而綁架鄰家8歲男孩,在套出其家電話號碼后竟殘忍地勒死該男孩并將尸體拋至一廢棄廁所糞坑內(nèi),后向男孩家人索要500元現(xiàn)金和一張銀行卡,獲得現(xiàn)金和銀行卡后馬上逃往市區(qū)上網(wǎng)。2月4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惡性綁架案件。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08年8月24日上午11時許,因父母均在外打工獨自留守在家的被告人廖曉東(化名)起床后到院子里井邊喝水,返回客廳時看見鄰居家的小孩李青(化名)在其家客廳里翻東西,十分惱火,本想打李青一頓,考慮到自己沒錢用而李青家的經(jīng)濟條件較好,遂產(chǎn)生綁架李青的想法。
廖曉東從李青口中套出其家的電話號碼,因擔心綁架了李青后不知道將其藏放在哪里以及如果放其出去會被告發(fā),廖曉東決定將李青弄死,廖曉東拿到一根綁帶和一只塑料袋套住李青的頭部,左手持綁帶去勒李青的脖子,但遭到李青的反抗,廖曉東索性丟掉綁帶,用右手勒緊李青的脖子并將他提起,使其雙腳脫離地面,直到李青窒息死亡后才將他放下來。廖曉東寫了一封勒索信連同從李青身上脫下的一件上衣和一雙涼鞋包在一起扔到李青的家門路邊,向李青家索要500元現(xiàn)金和一張銀行卡。
廖曉東將勒索信送完返回家中,用兩只裝化肥的蛇皮袋和一只麻袋套住李青的尸體并用塑料袋、毛線將尸體綁在一塊木板上。當晚8時許,廖曉東將尸體扔進離其家100米遠的一個廢棄廁所內(nèi)的糞坑里后返回家中,找到一個普通電話、連接線等物后,騎自行車竄至南康市鏡壩中學附近,用水果刀削開一較低的電話線,用連接線接好電話后撥打李青家的電話,要求李青的家人送錢和銀行卡到某中學校門口,25日凌晨廖曉東拿到李青家人送至某中學校門口的500元錢和銀行卡后逃往市區(qū)。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廖曉東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法》第239條之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構(gòu)成綁架罪,應依法判處。法院在審理過程的法庭教育階段中了解到,被告人廖曉東的父母均在長年在外打工,而廖曉東因為愛好上網(wǎng)學習成績一直不好,高中只讀了半年就輟學在家,無人管教,因無錢上網(wǎng)便想到了綁架鄰居小孩敲詐錢財?shù)摹稗k法”。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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