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兒劫財殺人,母親不但沒有規(guī)勸女兒投案自首,反而積極幫助毀滅犯罪證據,妄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月4日,漣源村婦童買香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8月7日晚,漣源市斗笠山鎮(zhèn)云盤村村婦童買香17歲的女兒曾進(化名,另案處理)因手中拮據,又急于籌錢上網,竟將同村一位78歲的獨居老太肖某殘忍殺害,搶得一對金耳環(huán)。當滿身血污的曾進回到自家后,被童買香看見。在母親的追問之下,曾進只好將自己殺人一事如實告訴了她。出于對女兒的溺愛,童買香為不讓其受到法律追究。于當晚在自家廚房用打火機將曾進作案時穿的衣褲全部燒掉,并將燒剩的殘渣倒在廁所里沖走。次日上午,童買香給了曾進10元錢讓其外逃。10日上午,童買香見民警來家里調查,擔心被人發(fā)現,又將女兒作案時穿的一雙鞋子用塑料袋藏好放到煤房角落里,第二天又將鞋子用柴火燒掉。
8月15日,曾進殺人一案被偵破,民警將其從廣州抓獲歸案。同日童買香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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