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蔡某利用曾擔(dān)任過小學(xué)校長的身份,將年僅10歲的劉芳(化名)騙出,并把劉芳帶到自己女友的暫住處。隨后,蔡某多次打電話向劉芳的家人索要贖金50萬元。親屬報(bào)警,蔡某勒死劉芳,并取走50萬元贖金,后被警方抓獲。
近日,福州市中級(jí)法院以綁架罪,判處蔡某死刑。(張林黃亮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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