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四平訊(記者樊亮)哪個母親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遭受牢獄之苦,但面對殺人潛逃四年后回家的兒子,這位母親還是忍痛割愛,不僅報了警,還帶著警察到家里將他抓走。
喝酒時,張文發(fā)現(xiàn)以前曾打過自己的男子苗某正和幾個朋友一起唱歌。當(dāng)張武得知苗某曾打過哥哥時心里就有了火,并聲稱晚上一定要好好地教訓(xùn)教訓(xùn)苗某。
喝完酒后,張文、張武等四人又到歌舞餐廳對面的燒烤店吃燒烤。席間,張武一個人悄悄地返回歌舞餐廳,并在廚房內(nèi)找到一把片刀。隨后,他來到苗某背后,趁苗某專心唱歌,拿刀對著其頭部和肩部就是一頓亂砍……
張文、李雁和劉鵬發(fā)現(xiàn)張武不見后,立刻返回歌舞餐廳。見張武跟苗某動了手,李雁用椅子打,張文則掏出尖刀,照著苗的背部等部位就猛刺數(shù)刀,并挑斷苗某的腳筋,致苗某左肺損傷、主動脈根部大部離斷,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發(fā)后,張文、張武、李雁均外逃。不久之后,張武和李雁被警方抓獲,并于2004年被判刑。
2007年7月28日,外逃四年的張文偷偷地潛回伊通,住到了奶奶家。張文的母親在去給婆婆送菜時才知道兒子回來了,母子沒說什么話就分開了。
回家后,張文的母親和老伴商量后決定讓孩子投案自首??紤]到兩個老人直接把兒子帶到公安機關(guān)有點費勁,母親就直接去了公安局,帶著警察把兒子抓到了公安局。
近日,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但張文在庭審時并不承認自己殺人。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文持械致被害人當(dāng)場死亡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雖然拒不認罪,但其同案犯都能證明張文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
法院以張文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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