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袁明 李雪春 夏燕 記者 劉豐)羅田縣14歲少年肖某行竊時被8歲的“小主人”發(fā)現(xiàn),竟然將其砍殺滅口。昨悉,羅田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肖某依法批準逮捕。
小明發(fā)現(xiàn)后大聲喊其父母。肖某怕大人前來,便將小明劫持到二樓衛(wèi)生間內(nèi),用斧頭將其砍倒致死。
辦案檢察官認為,肖某雖是初中生,又系未成年人,但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在當?shù)卦斐蓸O其惡劣的影響,遂依法對肖某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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