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段九如 肖岳 穆奕)前晚,市民李志強(化名)在海淀區(qū)花園東路日昌餐館用餐后,回家途中被民警當作盜竊團伙嫌疑人抓至花園路派出所。經查,警方承認抓錯人,已向當事人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市民李志強說,前晚8點半左右,他和其4歲的兒子、劇組同事等共5人,在花園路日昌餐館用餐后,回到劇組所在地——糊涂賓館。9點半左右,他和兒子出門準備回家。這時,他發(fā)現一輛前后均無牌照的白色面包車橫在他捷達車后面,擋住其路?!爱敃r我以為車主進賓館辦事了,便和兒子在車旁等。”約40分鐘后,該車離開。隨后,李志強把兒子放在副駕駛位置,開車離開賓館停車場。汽車行至龍翔路時,兩輛警車突然從后方駛來,前后別住李志強的車。李志強說,此時,從車上沖下十余名警察,不斷拍打其車門。李志強稱自己未做任何反抗,打開車門后,他即被警察按倒在地,雙手被銬住,膝蓋及褲子有破損。一名民警把其兒子抱出車外,其子不斷大聲尖叫。
隨后,李志強父子二人被帶至花園路派出所,經調查、審訊、查看監(jiān)控錄像、指認等程序,警方確認李志強并非盜竊嫌疑人。凌晨1點左右,李志強被允許離開。花園路派出所副所長向其道歉,賠償其在抓捕過程中損壞的褲子300元,并承諾賠償其汽車的劃痕修理費。
“我去餐廳吃個飯,怎么就成盜竊團伙了。”李志強說。李志強的妻子說,其子直至昨日仍不斷大哭,逢人便講“我爸爸被警察抓走了”。李志強表示,此事對其名譽及其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影響極其惡劣,尤其對小孩心理影響極大,要求警方給個說法。
■釋疑
>>疑問一:警方為何抓錯人?
李志強說,派出所民警告訴他,是日昌餐館舉報其為盜竊團伙,以老人孩子為掩護,經常出入該餐館。
昨天下午,日昌餐館一劉姓負責人否認此事,稱該餐廳只協(xié)助警方提供監(jiān)控錄像,未舉報任何人。昨天,海淀警方透露,事發(fā)前,他們接到群眾報警,有兩三個人,進入日昌餐館長時間后,不僅沒點菜,而且不停地穿梭在就餐顧客當中,偷看就餐人員的情況。就在此前半小時左右,剛好附近的漢拿山有顧客提包被盜,幾名便衣民警根據報警人提供的車牌進行跟蹤。核實抓錯嫌疑人后,值班副所長立即趕了回來,向當事人致歉,并賠償了衣物損失。一位知情人透露,此事并非報假警,可能是線人提供的車牌號有誤。
>>疑問二:抓捕時民警曾用槍?
李志強說,抓捕時,有十多個警察從警車上下來,其中有便衣,還有6名持槍警察?!八麄儺敃r用槍指著我?!睂Υ耍5砭椒Q,因線人舉報對方是一盜竊團伙,警方便調來了附近的巡邏車進行增援,巡邏車民警下車時,確實手持槍械,但未指向李志強。“當時抓人時上的都是便衣,并未帶槍,巡邏民警只是遠遠站在一旁?!睂τ诶钪緩娤ドw傷痕及褲子破損,警方稱,是銬他時所產生的肢體沖突所致。
>>疑問三:出警程序是否適當?
李志強說,別人舉報了自己,警察就來抓人,那以后他舉報別人,警方是否也會這樣抓人?對此,一位警方人士稱,按照程序,民警接警后,須出警開展工作,而因為此類報警比較特殊,民警也只能將嫌疑人先行控制,再進行核實調查,程序上并沒有錯誤。如舉報人報假警被證實,警方可按相關規(guī)定對其依法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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