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去年1月5日凌晨,北京兒童醫(yī)院進修醫(yī)生谷某猥褻了兩名住院女童(本報去年曾報道)。谷某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兩名女童將他和兒童醫(yī)院一同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谷某賠償70余萬元各種損失。其中,兩女童各獲得了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據悉,這也是本市法院目前開出的最高額精神損害撫慰金。
當年年底,6歲的小雪和12歲的小雨(均為化名)因病在兒童醫(yī)院內一科二病房住院治療。去年1月5日凌晨,谷某趁夜間值班無人之機,對兩名女童進行猥褻。家長報警后,谷某被抓獲。去年5月,因犯猥褻兒童罪,谷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此后,小雨和小雪將谷某和兒童醫(yī)院告上法院,稱住院期間醫(yī)院既不允許家長陪護,也疏于管理和看護,導致她們遭到犯罪侵害并造成惡劣后果,索要經濟賠償和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庭審時,谷某表示“愿服從法院判決”,但“沒有賠償能力”。此外,他認為,兒童醫(yī)院在管理上有明顯漏洞。兒童醫(yī)院則表示,院方不存在過錯,因此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谷某對女童的犯罪行為侵害了她們的身心健康,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向兩名女童賠償10萬余元的經濟損失。此外,谷某還需向兩女童各賠償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兒童醫(yī)院因履行職責不到位,給谷某以可乘之機,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如果谷某沒有賠償能力,北京兒童醫(yī)院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有權再向谷某追償。
一審判決后,兒童醫(yī)院以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為由提出上訴。
市一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稱,此事件中兒童醫(yī)院存在過錯,被害的未成年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傷害,是無法用金錢完全彌補的。高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將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物化為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補償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害人的精神痛苦予以補償和告慰。因此,法院認為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shù)額是適當?shù)?,并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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