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一路追尋4名逃犯逃竄的路線,每到岔路口都要停下來分析一番去向(張雷 攝)
李洪斌:越獄者的迷途
犯下2006年那樁命案的時候,李洪斌距離自己的18歲生日只差6天。他因此得以躲過死刑,獲判無期。法律的判罰,原本是期許他能用漫長的服刑,完成自我救贖。如果表現(xiàn)良好,可以獲得減刑,但入獄兩年多后,李洪斌的選擇,卻是越獄。
記者 王鴻諒 攝影 于楚眾
破碎的期待
李榮和包田曉10月17日晚上19點多鐘接到第二監(jiān)獄打來的電話,才知道兒子李洪斌當(dāng)天下午越獄了,一同逃走的還有3個人。夫妻倆都驚呆了,六神無主地在電話里不知道該如何應(yīng)對,只能反復(fù)念叨“怎么可能?!”那3個名字,他們從沒有聽兒子提起過,而且就在20多天前,9月25日下午,包田曉才剛到監(jiān)獄探視過李洪斌。她記得的是,“我兒子見面那天可正常了”。
包田曉告訴本刊,9月25日的探監(jiān)和以往一樣,進(jìn)監(jiān)獄大門后,走上十來米,再經(jīng)過兩道門崗,到會見室,出示證件做完登記,然后再經(jīng)過兩道門,才能見到兒子。一個大屋子,透明的玻璃窗把自由和不自由人分隔開來,要拿起話筒,才能聽到彼此的聲音。
包田曉說她看到了李洪斌的笑容,“每次家里人去看他,他都可開心了”。那天又是李洪斌反過來勸慰包田曉,“他說自己在里面表現(xiàn)很好,勞動掙的工也多了,到年底就能當(dāng)上勞模,獲得減刑了”。包田曉于是覺得,兒子在監(jiān)獄里“越來越懂事了”,“我能勸他的都是那些話,好好改造,他說得比我們說得好,常常反過來勸我”?!八艺f,讓我們不要再為他的事情奔波,亂花錢,他會憑自己的努力爭取減刑。他還說,家里掙那些錢不容易,離呼市又遠(yuǎn),一年來看他一次就夠了。”
李洪斌服刑的第三監(jiān)區(qū),探視日期是每個月的10號或11號、24號或25號,探視時間每次最多半小時,如果遇上是周六周日,就只有十來分鐘。自從李洪斌2007年入獄,包田曉堅持每月都從包頭過來探監(jiān)一次,“就是為了讓兒子知道,家里人都沒有放棄他,讓他安心好好改造,早點出來”。
包田曉說,探監(jiān)日她要大清早出門,花30元從包頭坐長途車到呼和浩特,下車后到附近的火車站花1塊錢坐1路公交車到南茶坊,再花上1塊錢換乘42路車到二道河監(jiān)獄站,下車后沿岔路再走上十來分鐘就到了。沿途經(jīng)過監(jiān)獄家屬區(qū),兩旁分布著各色小飯館、雜貨店和理發(fā)店。距離監(jiān)獄大門50多米的路口空地上,通常都停放著數(shù)十輛攬私活的灰白色小轎車。這些包田曉從來都不舍得消費,她自帶干糧,探視結(jié)束后,按原路線返回火車站,等候過路的火車回包頭?;疖嚤绕嚤阋?0多塊錢,為了省下這點錢,包田曉到家常常都是深夜一兩點。但每次來她都會給兒子監(jiān)獄的卡里補(bǔ)上生活費,200元或300元不等,還會在監(jiān)獄的商店里額外給他買些吃的,里面的選擇有限,“也就是方便面和餅干”,價格比外面貴,“最普通的方便面一箱五六十元”。
2009年初,包田曉和李榮遷往包頭南部的鄂爾多斯市謀生,距呼和浩特更遠(yuǎn),坐大巴走高速最快也要3個半小時,車費單程最少60元。而且探監(jiān)無法當(dāng)天往返,即便包田曉只舍得在火車站附近的小旅店花20元住上一晚,路費成本還是一下就翻了倍。包田曉說她只好改變探監(jiān)規(guī)律,每兩個月去一次,每次送去600元的生活費。
9月25日的探視,除了600元錢,包田曉還專門給兒子送來過冬的衣物。大約一個多月前,李洪斌從監(jiān)獄打電話回家,“說去年冬天的棉褲太薄了,還說想要雙旅游鞋,早上出操的時候穿”。今年的呼和浩特冷得早,10月中旬的供暖季還沒到,寒意已經(jīng)襲來。包田曉買了一條60多元的黑色棉褲、一雙20元的黑色棉鞋和一雙旅游鞋,還有幾雙新襪子,一件棉背心。因為就要國慶了,她還特意買了200多元的方便面和餅干給兒子留下。那天監(jiān)獄里組織犯人們搞活動,探視時間臨時調(diào)整,都放在下午,只有十來分鐘。雖然時間短暫,不過兒子說的那些話,讓她覺得,“今年的心都已經(jīng)放下了”。只是這剛放下的心,不到一個月就被徹底打碎了。
改變的軌跡
李洪斌的越獄和他當(dāng)年的入獄一樣,都讓親人們猝不及防。他偏離正軌的改變,似乎一直遠(yuǎn)離家人的視線。即便不可收拾的爛攤子擺在眼前,家人還是找不出任何端倪。當(dāng)年是這樣,如今還是這樣。
李榮和包田曉都是本分農(nóng)民,2003年,兩個人商量了很久,很下了些決心,才帶著兩個兒子舉家離開農(nóng)村老家,到呼和浩特謀生。他們的老家在內(nèi)蒙古通遼市民主鎮(zhèn)窯營子村,距呼和浩特1000多公里,距離通遼市區(qū)還有50多公里,算得上民主鎮(zhèn)最大的村莊,有500多戶人家。李榮家是農(nóng)村中常見的大家族,8兄妹中他排第5,雖然他們8個都出生在窯營子,但籍貫上都延續(xù)著父親的祖籍,并且將這記憶延續(xù)到各自的孩子那一輩,李洪斌和弟弟也這樣成了“遼寧阜新人”。
李榮的弟媳黃桂芬告訴本刊,就在她家忙著蓋新房那年,李榮舉家離開窯營子去了呼和浩特,“去投奔一個親戚,好像是他姑姑家兒媳的妹子,這個親戚家在呼市搞建筑,做包工頭,李榮他們說是到工地上去打工”。老家親戚們也有些驚訝李榮的決定,這里的村民安守本分,祖輩都守著村邊的這些土地,沒有過多的想法。但黃桂芬還是覺得可以理解,“他們家人少、地少”。窯營子村人均登記在冊的土地面積是4畝多,雖然將各種雜七雜八的土地加起來,各家的耕種面積總數(shù)遠(yuǎn)高于這個數(shù)字,但單純依靠務(wù)農(nóng),各家收益還是有限,尤其是2003年各種農(nóng)業(yè)稅費還在的時候。
離開窯營子村時,1988年出生的李洪斌才15歲。他留給老家人的印象,跟村里的其他孩子沒有差別,“實在、本分、勤快”。跟李榮一輩的人,對李洪斌的記憶更深刻,“很小就下地幫他媽媽干活了”,“看起來比同齡的孩子長得敦實、老成”,“干農(nóng)活可是一把好手”?;貞浧疬@些的時候,他們在地里忙著收玉米的手也沒有閑下來,要趕在土地上凍之前,把地里已經(jīng)收割好的玉米棒,一個個從秸稈上剝出來,堆放到家里。這里秋天的日頭就已經(jīng)很短了,早晚溫差很大,正午午飯之后才能下地,下午16點半不到,天就擦黑了。村民們都練就了一番熟練的技藝,在這短短的時間里,人手能剝出1000斤玉米棒。
念到小學(xué)五年級就輟學(xué)的李洪斌,進(jìn)城前的生活就是這樣,春耕秋收。在這個季節(jié),那就是忙著埋頭收玉米。他在村里最要好的兩個朋友,都比他大三四歲,一個是他的表哥張永成,一個是表哥的鄰居謝洪剛。如今,兩人都已經(jīng)結(jié)婚,張永成還即將晉級當(dāng)爸爸。我們在地里找到張永成,他也在忙著收玉米,面對陌生人的提問,有些笨口拙舌,他的母親李鳳珍,也是李洪斌的四姑在一旁感慨,“洪斌的性格可比我兒子開朗多了,比他能說會道”。雖然是當(dāng)年的好朋友,但張永成對李洪斌的記憶,實在梳理不出什么特別,尤其是李洪斌離開后,“一年也聯(lián)系不上一兩次,他的電話老換,也就是過年前通通電話,他說在外面打工挺累挺苦的”。
出門打工的難處,包田曉也曾經(jīng)想過,但她和李榮還是想闖一闖。更主要的是,李榮會木匠手藝,“到工地上怎么也能找到飯吃”。剛到呼市的時候,事情還算順利,一家都安頓在了建筑工地上,包田曉在工地上負(fù)責(zé)做飯,每月400元。李榮和李洪斌父子倆一起上工,工錢按實際開工時間計算,20元一天,另加5元飯錢。他們到了工地上才意識到,“開工才有錢”。包田曉說,“等到10月底11月初,地上凍,工地就停工了,就得另找活干”。在老家的時候,李洪斌就是包田曉干農(nóng)活最好的幫手。進(jìn)城以后,包田曉覺得,“兒子更懂事了”,“那么熱的夏天,給他10塊錢買雪糕,把錢捂爛了他都舍不得花,我都能從他身上翻出來”。
李榮和包田曉在呼市的工地上干了3年,其間只有2003年冬天回過老家一次,“路費太貴了”。親戚包的工程結(jié)束了,他們也要另找出路。李榮輾轉(zhuǎn)從一個朋友那里聽說,在包頭工地上賣熟食能掙到錢,所以2005年冬天,他決定帶一家人去包頭謀生。李洪斌沒有跟父母一起走,因為2005年12月,他花了一個下午,在呼市一家叫浪中浪的洗浴城找到了工作,當(dāng)服務(wù)生。這是他第一次自己找工作,也是他第一次晚上不用和父母住在一起,可以住單位宿舍。李洪斌讓父母先走,說自己“等拿到2月份的工資就馬上來包頭”。包田曉記得很清楚,“過完年正月十三去的包頭”,也就是2006年2月10日。可就在他們走了半個月后,李洪斌就出事了。2月26日,李洪斌和洗浴城的幾個同事一起,犯下了搶劫命案。
城市的誘惑
當(dāng)年的命案揭開了李洪斌生活中的另一面。2005年12月,這個不到18歲的年輕人找到洗浴城的工作后,遇到了一群年紀(jì)相仿的同事,與他同年的池志強(qiáng),比他大一歲的王鑫和許龍,還有比他們大八九歲的王海生。他們經(jīng)歷相似,都來自農(nóng)村,都在初二之前輟學(xué),在呼和浩特都找不到更合適的工作,只好到最沒有門檻的洗浴城里先安頓下來。除了李洪斌,其他人都是2005年初到洗浴城工作的。
浪中浪洗浴城在鄰近鐵路的北垣街,中等偏下的市民消費,除了一層的門臉,只有地下一層,包括洗浴、大廳和包間按摩室,全部員工不過十來人。洗浴城的人員流動性很大,雖然出資老板還是同一個人,但實際上負(fù)責(zé)管理的經(jīng)理和地下一層的員工,這幾年下來早就換了若干茬。最近的這批,年資最長的是新任經(jīng)理,到店才兩個多月,根據(jù)他的推算,2005年的時候,浪中浪的服務(wù)員工資,“最多每月六七百塊”。
對于當(dāng)年洗浴城里的這幾個年輕人來說,每個月的收入,似乎實在無法滿足他們的渴求。他們開始三三兩兩聚在一起,用別的方式“搞錢”,說穿了,就是“偷和搶”。違法的恐懼,在一個有著同伴相互支持的圈子里,很快被消解了。道德與不道德的界限,也在這種支持下,被迅速填平。根據(jù)案發(fā)后警方的詢問筆錄,從2005年夏天開始,池志強(qiáng)和許龍就好幾次晚上在青城公園實施搶劫,但收獲甚微,一次“搶了4塊錢”,另一次“搶了一個小靈通手機(jī)”。池志強(qiáng)認(rèn)識一個開旅店叫“老三”的人,可以收贓,偷搶來的手機(jī),可以賣50元到幾百元不等。銷贓得來的錢,他們一頓飯也就花掉了。
李洪斌融入這個團(tuán)隊的時候,內(nèi)心是否有過掙扎不得而知。但不管心里怎么想,他上班后不到一個月,2005年圣誕節(jié)前夜,就和池志強(qiáng)一起,砸開一輛轎車行竊。那晚兩個人本來是在舞廳“蹦迪”,因為覺得太熱出來透氣,在附近的巷子里看到停了一輛車,前排座上放著一個包。他們砸開車窗,拿著包打車回了洗浴城宿舍,翻查后發(fā)現(xiàn)包里只有名片沒有錢,心有不甘,又打車返回現(xiàn)場,將車?yán)锏囊繇懞碗娮悠燎肆嘶貋?。后來還將音響以400元的價格賣給了洗浴城的老主顧。
偷竊得手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圣誕節(jié)當(dāng)晚,李洪斌又和許龍及另一個同事,下班后步行到一個僻靜的巷子里搶劫,說不上誰是主謀。如果李洪斌在自己的口供中沒有撒謊,那么,這是他的第一次攔路搶劫。他們選了一個單身女性下手,但對方激烈地叫喊,最終把他們嚇跑了。李洪斌口供中說,實施的第二次搶劫也不順利,那是2006年2月11日晚上,他和池志強(qiáng)在宿舍睡醒后,池志強(qiáng)說手頭沒錢了,要去搞些錢,兩個人也是一拍即合出了門,地點是池志強(qiáng)選的,海東路財院南門一個東西向的巷子。這一次,他們選中了一個戴眼鏡的斯文年輕人,但沒想到年輕人激烈反抗,還狠咬池志強(qiáng)的手,李洪斌就拿出了隨身帶的刀,捅了年輕人。當(dāng)他們快要得手的時候,過來一個遛狗的中年婦女,大聲呵斥他們住手,并掏出手機(jī)要報警。兩人一邊罵一邊按原路跑回了洗浴城,洗干凈手上的血,回宿舍繼續(xù)睡覺。而包田曉和李榮只知道兒子第一個月拿了600元的工資,其他的什么也不清楚,兒子住進(jìn)集體宿舍后這些暗夜里的罪惡,完全瞞過了家人的眼睛。
脫軌的人生
回頭再來看這一切,都像是2006年2月26日命案的鋪墊。李洪斌的膽量和狠勁,已經(jīng)在前幾次搶劫未遂中得到了充分“歷練”。2月26日23點左右,李洪斌及同事王鑫、王海生一起下班,這次是李洪斌提出“去搞些錢”,另兩人馬上同意。地點是李洪斌選的,就是半個月前他和池志強(qiáng)搶劫未遂的巷子。出發(fā)前李洪斌和王海生各自帶了一把刀。
他們在巷口等到了剛從“沃爾沃浴場”洗澡歸來的魏敏和周英(均為化名)。兩人是鐵路局的同事,周英的丈夫還是一名車站警察,當(dāng)晚在單位值班。他們本想打車回家,但一路走來都沒看到空車。經(jīng)過財經(jīng)學(xué)院外這個巷口,魏敏留意到了這幾個蹲在巷口的年輕人,還以為是財院的學(xué)生,沒多想。他們剛走過巷口幾米,李洪斌就沖上去從背后捅了魏敏兩刀,魏敏轉(zhuǎn)身反抗,李洪斌又捅了兩刀,然后返身搶劫周英的皮包,魏敏驚慌中看到,周英拿著包激烈反抗,李洪斌開始拿刀捅她。魏敏一邊叫喊著“把包給他們!”一邊朝前跑,王海生開始在后面追趕他。魏敏有幸逃脫,打上了出租車并迅速報警、就醫(yī)。而周英被李洪斌一連捅了十幾刀,最終因“銳器刺破腹主動脈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她的包也被李洪斌和王鑫一同搶走。王海生沒追多遠(yuǎn)也折返了,搶來的包里沒有錢,只有一個三星N628直板手機(jī)。3人扔掉包打車返回洗浴城,洗干凈血跡,收好手機(jī),回宿舍睡覺。
這起命案后沒幾天,李洪斌、許龍、王海生和池志強(qiáng)分別因為偷竊和打架,陸續(xù)被“浪中浪”開除。2006年3月3日,就在被開除后,這4個人還叫上王鑫一起,幫許龍“出了口氣”,教訓(xùn)了一個搶走許龍女朋友的年輕人。3月4日,池志強(qiáng)在離開“浪中浪”前還順手偷了一個LG手機(jī)。3月5日晚上,被開除的這4個人一起到“老三”的店里,把那個三星手機(jī)賣了100元錢。池志強(qiáng)和王海生還讓“老三”找來兩個“小姐”,一共花了50元。因為身上的錢都花得差不多了,他們決定先到王海生的老家土左旗暫住幾天。第二天他們叫上王鑫一起回了村子,告訴王父,是回來幫忙收玉米的,老人并不相信,“地里的玉米早就收完了”。
王鑫只住了一個晚上,3月7日早上就趕回洗浴城上班。他在這天下午接到了李洪斌打來的電話,問他什么時候能再去村里。這個電話是李洪斌用死者周英的電話卡撥打的。他賣了手機(jī),但留下了還有話費的卡,裝進(jìn)了自己的諾基亞手機(jī)。這個信號一直被警方監(jiān)控著,當(dāng)天晚上21點,警察找到了王鑫,繼而在3月8日凌晨,將聚在土左旗村莊里的其余4人全部抓獲。王海生的父親做了一個最艱難的抉擇,大義滅親,領(lǐng)著警察親自抓捕了自己的兒子。他的選擇,也成為法官對王海生量刑時予以寬大的一個重要因素。
李洪斌是命案中唯一動了刀的人,造成一死一傷,而且還有多次盜竊、搶劫前史,如果不是因為他的生日是3月4日,在命案當(dāng)天距離18歲只差6天,等待他的就不是無期徒刑,而是死刑。李榮和包田曉根本不懂法律,他們只覺得兒子很委屈,他們更愿意相信,用刀捅人其他人也有份,“我兒子最小,不懂事,都是別人帶壞的”。突來的變故,讓他們難以承受,也有些奇怪反應(yīng),當(dāng)警方通知他們到呼市來取家屬通知書的時候,李榮看到警察之后的第一反應(yīng),并不是詢問兒子的情況或者替兒子說好話,而是說:“我兒子那個呼機(jī)(實為手機(jī))是我買的,要還給我吧?”以至于當(dāng)時的辦案民警都覺得,“這對父子都一樣,不亮堂”。
其實這樁命案官司開審的時候,正好也是李榮和包田曉夫婦手頭最緊的時候,他們剛到包頭安頓下來,熟食買賣還沒開始,路費加房租已經(jīng)把手邊的錢都花光了。為了趕來呼市給兒子請律師,湊夠路費,他們已經(jīng)在包頭欠了一個月房租,還是跟工地老板說好話,別人就在倉庫里騰了塊空地給他們暫時安頓。兩人在呼市連公交車都舍不得坐,最慘的時候,一天都吃不上一頓飯,包田曉回憶時都帶著哭腔,“真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面對兒子的無期徒刑判罰,雖然心里不滿,但李榮和包田曉決定不再上訴,“實在是拿不出錢來了”??伤麄儾恢獜哪睦锝Y(jié)交了一個朋友,在一審判決后放出話來,“說有辦法撈我兒子,替他減刑”。這希望像一劑強(qiáng)心針,夫妻倆一合計,馬上回了通遼老家,把房子賣了,湊了4萬塊錢,給那個朋友“撈人”。結(jié)果錢花了,沒有動靜,“那個人連電話都不接了”。李榮夫婦這才知道被騙,除了電話,他們再也聯(lián)系不上那個拿了錢的人。
這些事,包田曉并沒有跟兒子明說,但言語中的希望和暗示,也讓李洪斌明白了。所以后來包田曉再去探監(jiān),李洪斌才會勸媽媽,“不要亂花錢了”。經(jīng)歷過李洪斌的變故,李榮和包田曉都覺得沒臉再回老家,雖然他們也知道,如今種田的收入越來越好了,但他們的房子賣了,地也轉(zhuǎn)包出去了,在村里賴以生存的根本已經(jīng)沒有了。直到2009年初,在兄妹們的極力勸說下,他們才帶小兒子回去過了個年。親戚們覺得,包田曉的心情看起來好了很多,還主動說了李洪斌的事情,“說他在里面表現(xiàn)很好,年底就能當(dāng)勞模減刑了”。
過完這個年之后,李榮和包田曉也有了新打算,離開包頭,去南邊的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qū)謀生。他們花錢送小兒子去學(xué)了廚師,還在村里貸款兩萬元,到鄂爾多斯買了臺電動車,他們決心把工地熟食生意做得更大一些,這樣每個月去看李洪斌的時候,才能給他更多的生活費,讓他在里面“不會過得太苦”。
這也是他們到鄂爾多斯后將迎來的第一個冬天。包田曉9月25日探監(jiān)回去后,騎電動車送貨時翻了車,扭傷了腳,剛剛才好。小兒子還跟她商量,下個月工地停工的時候就歇一歇,自己想去呼市探望哥哥。他們還商量著冬天可以到其他地方打工,至少能把每月200元的房租和一家人的生活費掙出來。這些卑微、瑣碎、帶著世俗煙火氣和無奈的商議,就是這一家人生活的全部。李榮和包田曉最終選擇了停掉他們的手機(jī),他們覺得,“再說什么都沒有任何意義”,再說任何話,都是撕心裂肺的痛,他們“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了”。
10月17日下午,當(dāng)李洪斌和其他3名犯人一起,將安全員和當(dāng)班干事騙入倉庫控制住,并將當(dāng)班的分監(jiān)區(qū)長蘭建國騙到庫房殺害,換上警服和監(jiān)獄運動服逃走的時候,他對母親和家人的承諾,成了另一個謊言。而這次,他再沒有機(jī)會回頭了。越獄被捕后,面對負(fù)責(zé)突審的警察,李洪斌并不合作,甚至連以前犯下的罪行都百般推脫,讓警察覺得,“就是個死不認(rèn)錯的人”。一同越獄的喬海強(qiáng)是求死之心最強(qiáng)的,但割喉、跳樓都沒能死成。對董佳繼的審訊也不太順利,他逃跑時肘部中槍,出現(xiàn)發(fā)燒跡象。
4名越獄犯中究竟誰才是主謀,目前犯人們的供述看起來都有差異,據(jù)民警們綜合口供后推測出比較可靠的版本,主謀者不是李洪斌,而是喬海強(qiáng)。喬海強(qiáng)因搶劫女出租車司機(jī)并連續(xù)作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于2004年入獄,入獄時23歲。他的犯罪之路也在家人的視線之外。他1981年出生在內(nèi)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隆勝鄉(xiāng)的一個普通農(nóng)民家庭,排行老二,哥哥夭折。幼年時被父親喬二白過繼給伯父喬七撫養(yǎng),隨喬七生活在呼和浩特市。而喬七的女兒過繼給喬二白做了養(yǎng)女。喬海強(qiáng)初中畢業(yè)后,就開始“混社會”。在老家的喬二白一家,在他入獄兩年之后才知道消息。因為距離呼市太遠(yuǎn),喬二白家只能每年到監(jiān)獄探監(jiān)一次。
喬海強(qiáng)和同年入獄的董佳繼在獄中關(guān)系一直較好,最初是他倆開始密謀越獄,他們分析覺得越獄至少需要4個人才有可能性,就拉了高博和李洪斌入伙,這次越獄計劃,4人密謀了一年多。最后的越獄日期也是喬海強(qiáng)選定的,10月17日剛好是國慶加班之后,警察們輪休的第一天。但4個人越獄后的逃跑路線,還是讓辦案警察們很疑惑,“他們沒有分頭跑,太不同尋常了”。
(實習(xí)記者谷亞韜對本文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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