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是商品
筆者在主持《紐約時報》的一個心理專家欄時,曾收過一位佛羅里達州讀者的來信。從信的內(nèi)容來看,他顯然在感情經(jīng)歷上受過學(xué)生的打擊。他在信中寫道:“就算我只偷走了價值五美分的東西,我也是個小偷,要被懲罰。但是如果我偷走了別人妻子的愛情,我卻可以“消遙法外”。
但是愛情不是商品,一個人的真情實意不可能買到、賣掉、交換、或者偷走。愛情是意愿的行動,是感情的轉(zhuǎn)向,是心與心的交流、匯融。
當(dāng)丈夫或妻子被另一個人”偷走“時,那個丈夫或妻子被”偷走的條件就已經(jīng)完全具備,也說說,他或她事先已經(jīng)準備接受新的伴侶了。這個愛情小偷不過是取走等著被取走的東西而已。
我們很多人對等人就像對等物品一樣。我們甚至說孩子”屬于父母。但是沒有人“屬于另一個人。每個人都屬于自己和上帝。孩子只是托付給父母而已,如果父母不善待他們,沒有盡到應(yīng)盡的責(zé)任和義務(wù),政府就有權(quán)力取消他們做父母的資格。
不少人在年輕時都有過被人橫刀奪愛的經(jīng)歷。那時,我們也許對這個”第三者恨之入骨。但是多年后,我們就認識到了當(dāng)初的戀人從來就沒有屬于過自己。并不是“第三者”導(dǎo)致了雙方感情的破裂,而是雙方之間缺乏真實、牢靠的關(guān)系。
表面上看來,不少婚姻似乎是因為“第三者”插足才破裂。然而,這是一種心理上的幻覺。另外那個女人或者另外那個男人,無非是那個用來解除已經(jīng)滿目瘡痍的婚姻的借口罷了。
沒有什么比報復(fù)“第三者”更愚蠢、更沒有出息的事了。這種行為總是歪曲了事實真相,因為無論哪一個都不是他人的俘虜或犧牲品。我們應(yīng)該清醒地認識到,人是自由的主體,他們的命運不管是好是壞,都由他們自己人來決定。
但是,遭拋棄的一方總是無法相信他的心上人是主動離他而去的。因而,他總是認為“第三者”罪大惡極,大罵“第三者”用心陰損或?qū)λ男纳先耸┝耸裁茨Х?。他把這個人叫做愛情強盜或者破壞家庭的惡魔。然而,從大多炸毀事例來看,戀人離你而去或者婚姻破裂,是早在“第三者”出現(xiàn)之前就已有征兆。
注解:洪帆.智慧畫語.《諷刺與幽默》.2010年2月12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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