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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本報報道了徐州一個兩歲半小女孩被幼兒園老師暴打10多分鐘的事件。20日,記者從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獲悉,目前該事件有了最終進展:打人的幼兒園老師陳某與被打兒童苗苗的爸爸王先生,在徐州市公安局礦業(yè)分局民警及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一份治安案件調解協(xié)議書,陳某不僅拿出3萬元作為苗苗的醫(yī)療費及精神損害等費用,而且還以道歉信的方式在報紙、網(wǎng)絡公開向苗苗的家長道歉。
在道歉信上,陳某稱自己做了一件后悔終身的事,做為一名受人尊敬的幼兒老師,因小朋友之間發(fā)生打架事情,她竟對一個小朋友“拉扯、指點(具體見監(jiān)控錄像)”,事后,她十分后悔,本應該保護孩子,卻做出這樣過激的事,她曾帶著誠意到對方家里賠禮道歉,在公安機關的調解和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她愿意拿出相應的現(xiàn)金作為誠意,來賠償受害孩子的醫(yī)療費、檢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來取得他們的諒解,并愿意和孩子及家長和好如初。
據(jù)劉茂通律師介紹,他是苗苗的代理律師。打人事件發(fā)生后,他通過本報了解了整個事件,為陳某的行為所震驚、憤怒,隨后主動找到苗苗的爸爸,為其免費代理此案。在其與陳某以及警方的多次交涉下,事情最終有了結果。
記者在調解協(xié)議書上看到,經(jīng)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陳某以道歉信的方式在報紙、網(wǎng)絡公開向苗苗及其家人道歉;二是陳某承擔苗苗的醫(yī)療、檢查、精神損害賠償?shù)雀黜椯M用3萬元;三是苗苗家長保留對該園領導的責任追究;四是苗苗家人放棄公安機關追究陳某的行政處罰;五是雙方和解后,苗苗家人對陳某取得諒解,不得在網(wǎng)上或其他媒體發(fā)布對陳某構成傷害的語言、文字、錄像、帖子等。(張凌飛)
錄入 陳應俊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2010/09-21/2547782.shtml
鏈接 :江蘇徐州 幼兒園老師毆打兩歲半女童十分鐘 已停職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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