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因兒子不聽話將其打死 埋尸山林后還報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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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鐘達文通訊員廖蔚)3歲兒子不聽話惹惱母親,母親狠心用衣架毆打兒子致其死亡,父親知悉后不但沒有報警處理,還提議將受害兒子悄悄掩埋。記者昨日獲悉,這對狠心父母被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處以刑事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判決被告人梁某材犯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埋尸后還報假案
據(jù)法院查明,這場悲劇發(fā)生在去年4月19日下午,在茶山鎮(zhèn)沙墩村吉祥樓出租屋501房,被告人黃某英因為3歲的大兒子梁某豪不聽話,就用衣架毆打梁某豪身體多處,梁某豪全身多處受傷后休克死亡。
當晚6時許,孩子的爸爸梁某材接到黃某英電話回到出租屋后,發(fā)現(xiàn)梁某豪已經(jīng)“不行了”。兩人商量后決定對外隱瞞梁某豪被打死的事實,梁某材提議將梁某豪悄悄掩埋。
當晚7時左右,梁某材和妻子將梁某豪的尸體埋于茶山鎮(zhèn)盧屋林山。
事后,為避免引起別人的注意,夫妻倆密謀報假案。4月24日23時許,黃某英向公安機關謊報警情,稱梁某豪于當日21時30分左右跟隨其到茶山鎮(zhèn)盧邊村文化廣場看表演時走失。后經(jīng)公安機關縝密偵查,發(fā)現(xiàn)黃某英當晚并未帶梁某豪外出,于今年4月25日在茶山鎮(zhèn)吉祥樓出租屋501房將黃某英、梁某材帶回派出所審查。在庭審中,兩人也對打死和掩埋孩子的行為供認不諱。
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梁某材幫助黃某英毀滅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依法均應予懲處。由于黃某英和梁某材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梁某材更被法院宣布適用緩刑。截至記者昨日發(fā)稿時,黃某英未向法院提起上訴。
王順啟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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