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14歲的男孩在路過一家歌舞廳時,被一30多歲的女老板拉進歌舞廳,在小姐的誘惑下,少年進入包房……這是日前發(fā)生在皋蘭縣的一件事。
昨日,記者來到事發(fā)歌舞廳暗訪,里面小姐稱,只要給百元就可以“為所欲為”,小孩也不會拒絕。
歌舞廳“拉”未成年孩子
當日上午,接到一男子報料稱,他的兒子拿走了家里的近千元錢去逛皋蘭縣,路過一歌舞廳時被里面小姐兩次誘惑進入包廂。記者趕到后,王先生稱,他兒子小龍(化名)今年還不到14歲,在附近一所中學(xué)上初一。幾天前小龍從家里兩次拿走近千元錢,獨自去縣城玩耍,在一家歌舞廳門口,小龍被一個30多歲的婦女“拉”了進去,歌舞廳里的兩個小姐兩次誘惑小龍進入包房。
男孩被引誘進包廂
據(jù)小龍講,3月6日下午,他趁家人不在就拿了300元錢乘車去了皋蘭縣城玩耍,3月8日上午,錢全部花光后,他乘車回家再次拿走600多元錢。在路過一家歌舞廳時,門口一個30多歲、自稱是歌舞廳老板的婦女把他叫了進去。他要了兩瓶啤酒,一邊聽歌一邊喝酒,這時,歌舞廳的老板給他叫來了一個叫萍萍的小姐,聊著聊著,萍萍將他帶進一個房子……沒過多久,有人敲門叫萍萍,兩人就立刻穿起了衣服,他一共給了萍萍200元錢。
之后不久,小龍再次來到這家歌舞廳,老板娘給他找來了另一個小姐,他再一次被誘進了包廂……
只要給錢就服務(wù)?
王先生撥打了110報警。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經(jīng)小龍指認,民警將正在睡覺的小姐叫了起來,帶上警車送往派出所。
昨日,記者對這家歌舞廳進行了暗訪,以下是記者與萍萍的對話:
記者:你叫什么名,干這個多久了?
萍萍:萍萍,我來這里一年多了。
記者:你們這里有特殊服務(wù)嗎?
萍萍:有,一次100元。
記者:聽說前幾天有個男孩來你們這里消費了,你還記得嗎?
萍萍(臉立刻發(fā)紅):我不知道什么男孩,我們這里只要給錢就進行各種服務(wù)。
記者:如果你是一個孩子的母親,你會怎么看這種事情?
萍萍:你問這些干啥?你們是來喝酒的,還是查戶口的?
(關(guān)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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