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和被愛的自由
我對丈夫很好,但是丈夫總讓我生氣,他不愛我。
我對孩子很好,但是孩子總讓我生氣,孩子不愛我,不知道感恩。
我對同學很好,但是同學總不理解我,他們不愛我。
我為單位付出了那么多,但是單位卻不能給我提職,單位對我一點都不好。
我們有很多的類似的抱怨。這樣的抱怨如果我們?nèi)タ幢г沟膬?nèi)心基礎的時候,就會發(fā)現(xiàn):
是一個如下的內(nèi)心推理的過程:
我愛別人,滿足或者迎合別人的需要,那么別人也應該愛我,滿足和迎合我的需要。
如果是我覺得我滿足別人需要的時候多,別人滿足我的需要的時候少,甚至感覺不到別人滿足我的需要了,我就會抱怨,覺得自己被對方傷害或者吃虧了。
我們大多人都會覺得,是啊,這樣就是不公平的,憑什么我總是付出,而得不到呢?所以我得不到的時候我也就不會付出了。我的付出是為了得到別人對我的付出。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愛的前提是不是一個真正能給你愛的標準:
我愛別人,別人也應該愛我,我滿足別人的需要,別人也應該滿足我的需要。
如果從我的角度要做到,我滿足別人的需要,那么意味著我必須具備如下的條件才可以實現(xiàn):
第一個條件是我已經(jīng)能夠了解到了別人的需要是什么?那么我真的了解到了別人的需要嗎?如果我并不知道別人的需要,而是僅僅我覺得別人需要什么,我就給予什么呢?意味著我們讓別人在接受他并不需要的東西。好比是一個需要睡眠的人,你覺得他餓了,一定要叫醒他吃飯一樣。他會感覺到一種被你強迫的難受,會拒絕你。如果他的需要不是一個單一的需要,而是多個相互矛盾的需要,比如即需要依賴你,但是又想獨立于你,在多個需要中找到他當下最需要的,并滿足呢?或者如何在多個平衡的需要中去讓他感受到滿足呢?如果你不能了解到,那么意味著你怎么做,都有可能是對于他來說是錯的。
第二個條件別人的這個需要我有能力去滿足。如果別人需要的是財產(chǎn),意味著我有能力滿足別人的財產(chǎn)要求,如果別人需要的是情感,意味著我有能力滿足別人的情感需要,別人需要的是智慧,意味著我有能力滿足別人的智慧需要。那么你的力量必須強大到:“有求必應”的佛的程度才可以。你真的是佛或者上帝嗎?
那么我們反過來,當你滿足了別人需要的時候,你覺得應該別人也滿足你的需要了,這個時候,不但存在的上面的兩個問題,他需要了解到你的需要,并且有能力滿足你的需要,而且還需要一個條件:他樂意去滿足你的需要?;蛘哒f是:你覺得“我愛別人,別人也應該愛我,我滿足別人的需要,別人也應該滿足我的需要”,他也是這樣覺得的“你愛我,我也應該愛你,你滿足了我的需要,我也應該滿足你的需要?!蹦敲此婧湍阋粯?,都認為這是一個適用于他的標準嗎?如果是,那么他同樣是一個上帝了。
但是我們都不是上帝,對于別人的需要,我們都不能完全的去滿足,那么這個時候就會對于我來說:我不能滿足他,但是我又應該滿足他,我就會感覺到內(nèi)疚,感覺到我自己不好,是我對他錯了,我對于他來說我沒有價值了,這個時候就會產(chǎn)生自我的否定,而傷害到自己了。反過來他做不到的時候,我也會希望他內(nèi)疚,他面對我羞愧,那么他能不能承受這個內(nèi)疚和羞愧呢?
如果我自己不能承受,他也不能承受的話,那么我們都覺得對不起對方了,這個時候我們就會躲避對方,因為面對對方會很容易讓自己想起來自己是多么的不好。
這到底是愛還是傷害呢?
現(xiàn)在我們換一個方式來看這個問題:
如果我愛一個人,是我自己內(nèi)心的需要,而不是為了讓我愛的人給與我,我才能滿足呢?
也就是說,我的愛只需要別人接納,我的心愿已經(jīng)完成了,我的內(nèi)心需要已經(jīng)滿足了。這個時候會給我?guī)硎裁茨兀?/span>
從條件上說,我可以輕松的具備:
第一個,我自己樂意滿足他的需要
第二個我自己有能力滿足他的需要
第三個是我只要了解到他的需要,做我能滿足的,和樂意滿足的,我就已經(jīng)滿足了。這個時候我的愛不會在依賴于他的付出才能滿足,我也不會從內(nèi)心中強迫自己一定要去滿足對方,也不會強求對方來滿足我,因為對方接納,我就已經(jīng)滿足了。這個時候,我給予了自己自由的愛,而且也給予了對方自由的愛。
我的愛就不再是一個我獲得愛的工具,不再是控制別人,要求別人愛我的手段了,而是我自己可以滿足我自己愛他人的心愿的表現(xiàn)形式。而我需要對方做的是,接納,而不是一定要得到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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