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六個字來評價蒙臺梭利教育:真實、實用、完整。
說它真實,是因為蒙氏理論是以蒙臺梭利對兒童的觀察、發(fā)現為基礎,是從活生生的孩子那里得來的生動經驗。在講授蒙氏理論的課堂上,最為興奮的是那些年輕的、對育兒經歷記憶猶新的媽媽,她們不停地交頭接耳:“沒錯!我女兒就是這樣!”“簡直太對了!我兒子就這樣!”也許因為蒙臺梭利本是學醫(yī)出身,她秉著科學精神,對兒童進行了長期、細致的觀察分析,這些精到的觀察分析使她有別于許多教育理論家。蒙氏不僅僅是個理論家,她還是個實干家,根據她的理論發(fā)明了新的教具,在自己開辦的兒童之家里使用。在繼承前人、反復試驗的基礎上,她發(fā)展出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可以實際操作的教育體系,包括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環(huán)境、教具、教學步驟與方法、對兒童的觀察記錄、日常秩序乃至教師的行為規(guī)范等各個方面。因此,蒙臺梭利可以稱得上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典范。
比如,蒙臺梭利發(fā)現,從出生到六歲,是生命中最重要的時期,是智力、思維習慣、品格及所有心理潛能發(fā)育形成的重要階段。兒童此時的心智具有極強的吸收力,通過多種感官進行學習。因此,她的教育目標就是為兒童的一生奠定智慧和品格的良好基礎,培養(yǎng)終生的自主學習、持之以恒的工作習慣。蒙臺梭利認為在童年早期,教育的目的,應該不是將一些經過選擇的事實塞給小孩,而是培養(yǎng)其自發(fā)的學習欲望;培養(yǎng)幼兒自覺主動的學習和探索精神。她設計的教具,重視感官教育,使孩子不僅通過視覺,而且通過聽覺、觸覺、嗅覺、味覺等多種感官來認識世界。
蒙氏發(fā)現,兒童在六歲之前的不同階段,對秩序、行走、語言、手的運用、細小事物、獨立自主等有各種敏感期,在敏感期中,某一心理能力發(fā)展極為迅速。比如,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在1-2歲期間,非常喜歡走路,不是為了走到哪里,而是從走路的過程本身得到滿足,盡管走得搖搖晃晃,也堅決不肯大人抱。如果環(huán)境制約,無法讓孩子發(fā)展該方面能力,孩子會有挫折感。而如果充分利用敏感期,則事半功倍,既滿足孩子又達到教育效果。因此,蒙氏課程根據兒童敏感期設計活動,安排順序。比如針對行走敏感期的走線活動,針對手的運用敏感期的抓、倒、舀、夾、擠、轉、刺、切等動作協調活動,針對秩序敏感期的歸類活動,以及強調教室里的秩序等等。
如果要用六個字來概括蒙氏教育的原則,這就是:以兒童為中心。具體地說,就是:以對兒童的深入了解為依據,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成長步驟,處處為促進兒童身心發(fā)育而非成年人的便利而設計,最終實現兒童的終生幸福和長遠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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