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富 金瑜 楊艷云 華東師范大學心理學系
一、研究目的和程序
1.目的
本研究以參加華東師范大學心理學系“六一兒童免費智力測試”的124名兒童及其家長為研究對象,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分別實施不同的智力測驗,然后對未看到測試結果的家長進行問卷調查,要求家長對自己孩子的智力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價,采用SPSS軟件對數(shù)據進行處理.試圖發(fā)現(xiàn)家長對兒童智力的評價與兒童智力測驗結果之間的相關程度,以期能為智力測驗的正確使用和家庭教育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2.方法
(1)被試以參加華東師范大學心理學系“六一兒童免費智力測驗”的168名兒童為初步的被試,他們來自師大幼兒園、師大附小、師大二附中、梅嶺中學、曹楊二中、云嶺中學等,其中最大的為13歲,最小的為5歲。
有效被試:實際反饋回來的調查問卷為126份(男生67人,女生59人),其中參加CRT測試的61人,參加GITC測試的65人。
(2)材料
CRT量表:華東師大心理學系李丹、陳國鵬等修訂的瑞文測驗聯(lián)合型(CRT),是一種非文字型的智力測驗,可以測量一個人的一般智力。對于書面言語發(fā)展尚未完善的學齡前和學齡兒童是適合的。該量表的信度為r=.95,效度為r=.56。
GITC量表:由華東師大心理學系金瑜博士編制的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是一個與個別施測的韋克斯勒兒童智力量表(WISC-R)相似但可以團體施行的測驗,它由言語量表和非言語量表兩部分構成,最佳的適用年齡范圍9-16歲。該量表的信度為r=.90,故度為r=.64。
家長對兒童的能力評價自編調查表:主要涉及智力水平、口頭語言能力、書面語言能力、動手能力、完成作業(yè)的速度、學習態(tài)度、學習習慣、學業(yè)成績等方面。分5級評定,1為差、2為中下、3為中等、4為中上、5為優(yōu)秀。
(3)結果處理程序
智力測試:將所有的被試按年齡分為兩組、5—9歲為一組,實施CRT測試,9—13歲為一組,實施GITC測試。
問卷調查:以問卷的形式調查家長對兒童智力水平等方面的評價。
統(tǒng)計處理:嚴格按照各自的常模算出CRT和GITC的測驗結果,得出被試的IQ智商。為了方便分析和統(tǒng)計,參照CRT和GITC的智力分類標準(兩者的分類標準是一致的)對被試的智力分數(shù)進行5級分類,將優(yōu)秀(120-129)和極優(yōu)(≥130)合為優(yōu)秀級,將邊緣及以下的合為差級(因為被試皆來自普通學校,智力落后的可能性極小)。因此,1Q的5個等級分類如下:
120以上 5級 優(yōu)秀
110-119 4級 中上
90-109 3級 中等
80-89 2級 中下
79以下 1級 差
二、研究結果
1.兒童智力水平與家長評價的一致性程度
表1的結果表明,有43名兒童所測得的智力水平與其家長評價完全相符,占總人數(shù)的35%,表中斜線下方的為被高估的被試人數(shù),斜線上方的為被低估的被試人數(shù)。通過簡單的計算,可以得出被低估的被試有65人,占總人數(shù)的50%,被高估的被試有18人,占總人數(shù)的15%。
從表2中可以看出,智力水平為2級的有60%被高估,智力水平為5級的有84.6%被低估,而智力水平為3、4級的被高估和低估的比率相對較小,這說明家長對智力偏差和優(yōu)秀的孩子估計不足,而對智力水平在中等和中上的孩子估計相對較準確。這也說明一點,家長較易接受智力中等的孩子。
2.家長對兒童智力評價的性別、年齡差異比較
表3和表4的結果表明,家長在對兒童的智力水平進行評價時,不存在性別和年齡的差異。
3.家長對兒童智力評價與對兒童其它方面評價的關系
表5的結果表明,家長對兒童智力水平的評價與對兒童的口頭語言能力、書面語言能力、動手能力、完成作業(yè)的速度的評價有極其顯著的相關(P〈.01),而與對兒童的學習態(tài)度、學習習慣的評價無顯著性的相關(P〉O.05)。這說明家長在對兒童智力水平進行評價時,主要憑借的是兒童的外顯能力如語言能力、動手能力、作業(yè)速度等方面,而忽視兒童的一些非智力因素如學習態(tài)度、學習習慣
三、討論
1.家長準確評價兒童智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研究結果表明,有65%的家長對兒童的智力水平的評價與智力測驗的結果不相符合,這個數(shù)字確實令人震驚。造成評價不準確的主要原因在于家長對智力概念理解的偏差,從目前最常用的智力測驗的角度來看,智力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包括言語智商和操作智商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又是由多個更小的方面構成,在評價兒童的智力水平時,綜合各個方面的因素來考慮,而不應“以偏概全”。很多家長認為孩子早識字、早上學、學業(yè)優(yōu)秀、能言善辯就是“聰明”,因此過早也過分地強調孩子“多能”,給孩子安排了五花八門的學習內容,彈琴、畫畫、學外語、練書法、背詩詞、解數(shù)學題……,壓的孩子如牛負重,即使是周末和假期也不放過;而有的家長則因為孩子學業(yè)成績不好、平時反應不太敏捷而貼上“不可救藥”的標簽。由于家長對兒童這種認識的片面性,就必然使得他們的家庭教育失之偏頗,影響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家長正確評價兒童的智力水平是非常重要的,準確的評價有助于對兒童產生一個恰當?shù)钠谕?。家長的期望對兒童一生所起的作用是難以估量的。有研究表明(黃佳芬,1988),家長的期望對兒童的學業(yè)成績有明顯的影響。羅森塔爾效應(Rosenthal's effect)不僅存在于學校班級里,家庭中也同樣存在著這種效應。解決準確評價孩子智力水平的最好辦法是將智力測驗的結果與家長的評價相結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智力測驗的結果也可能會存在著一定的誤差,如噪音、光亮程度、兒童的身體狀況、動機等均可能會使測驗結果不能準確地反應出兒童的真實水平;而且,不同的智力測驗,由于編制所依據的智力理論不同,所考核的側重點不同,測得的結果也就不盡相同。因此,家長要正確評價兒童的智力水平,不光要參考一次智力測驗的結果,而應參考多次(多種)測試的結果。
2.家長對兒女智力評價所憑借的方面
當我們對一個事物進行評價時,不僅要參考事物的外在表現(xiàn),更應透過現(xiàn)象以求看清本質。同樣.家長對兒童智力水平的評價也需要透過孩子的表現(xiàn)探求它的真正原因。但在事實上,很多家長并沒做到這一點。在本研究中,我們發(fā)現(xiàn)家長對兒童智力的評價與對兒童的言語能力、動手能力和完成作業(yè)的速度的評價有極其顯著性的相關。同時還發(fā)現(xiàn),家長對兒童的智力評價主要是依據兒童的學業(yè)成績。由于所有被試不是來自同一學校,所采用的學業(yè)成績也不是來自某一標準化考試.因此無法對所有的被試以同一種標準進行學業(yè)成績與家長評價的分折統(tǒng)計,現(xiàn)枚舉一些個案來說明這個問題。
表6 家長對兒童評價的個案
正如表6所顯示的,家長對孩子智力水平的評價主要是依據學業(yè)成績。誠然,成績好與智力水平高的關系十分密切,但過并不意味著成績好的孩子其智力水平一定高;同樣,孩子的成績低也并不意味著智力水平一定低下。要正確評價孩子的智力水平,單憑學業(yè)成績這個維度是極為不夠和武斷的,這個道理前面已經說得根清楚了。
從表5還可以看出,家長對兒童智力水平進行評價時,忽視了兒童的學習態(tài)度、學習習慣等非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對一個人成功與否的重要性現(xiàn)在已廣為人們接受。我國心理學家林崇德(1992)認為:非智力因素(包括興趣、需要、動機、情感、意志、性格、氣質、態(tài)度等)在智力活動中對智力的發(fā)展起動力作用.定型作用和補償作用。也有研究表明(邵瑞珍,1988):IQ再高的兒童,如果學習不努力,不可能取得與他們IQ相應的好成績,相反,兒童的IQ水平一般,但他能刻苦努力學習,其成績可以超過他的IQ水平。因此、家長應該重視兒童的非智力因素的培養(yǎng),發(fā)展兒童廣泛的興趣、鍛煉兒童健全的人格,養(yǎng)成兒重良好的習慣,成為真正適應社會需要的人才。
四、結論
本研究的結果表明:(1)大部分家長(約65%)對兒童智力的評價與兒童智力測驗結果不相符合;(2)家長對兒童智力進行評價時,側重于兒童的學業(yè)成績、言語能力、動手能力、完成作業(yè)的速度,而忽視兒童的學習態(tài)度和習慣;(3)家長對兒童的智力進行評價時不存在性別和年齡差異。
參考資料:
1.金瑜:《團體兒童智力測驗(GITC)編制報告),《心理科學》,1999年第2期。
2.李丹、陳國鵬等:《瑞文測驗聯(lián)合型(CRT)中國修訂版手冊)。1989年。
3.張履祥:《學業(yè)成績與智力和人格特征的相關研究),《心理科學通訊》,1990年第5期。
4.劉明、金瑜:《運用多種智力測驗探查學生智力的比較研究》,《上海教育科研》,1997年第7期。
5.宋廣文、于新平:《影響中小學教師評估學生智力水平的因素的研究),《心理發(fā)展與教育》,1995年第3期。
6.皮連生:《智育心理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
7.林祟德:《智力活動中的非智力因素》,《華東師范大學學報(教科版)》,1992年第4期。
(文見《上海教育科研》199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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