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 幽默法。它有趣、可笑 , 而又意味深長,是演講者與聽眾建立良好關系 , 吸引聽眾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二,懸念法。它要求演講者在演講中提出問題,設置疑問,引而不發(fā),以激發(fā)聽眾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第三,哲理法。它一般是指哲言、警句在演講中的應用。它是人們對待事物和人生認識的高度概括和總結。人們愛聽那些幽默生動的話語,更愛聽那些富有哲理的語言,因為它能給人以凝煉深刻的啟迪。
第四,抒情法。抒情法指演講者在演講中,以抒發(fā)自己的情感來引起聽眾的共鳴。唐代詩人白居易說:“動人心者,莫先乎情”,俗話說“演員不動情,觀眾不共鳴;演講者不動情,聽眾不愛聽。”這些說法都對情感在演講中的重要作用作了充分的肯定。演講的抒情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抒情法,其情感強烈、集中、鮮明,往往還夾有直抒胸臆,風格明快的詩文。另一種是間接抒情法,它把情感融于描寫、記敘和議論之中,讓聽眾慢慢咀嚼體會,從中受到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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