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書
納詩堅持寫博客,寫滿120篇之后(每篇字?jǐn)?shù)不少于100字),家長李朝紅保證給納詩一臺專用電腦,并且保證電腦能上網(wǎng)。
納詩擁有電腦后,上學(xué)期間家長監(jiān)控使用時間,假期(寒假、暑期、法定節(jié)日)完全由納詩使用,家長不得管制。
說話算數(shù)。以此為據(jù)。
約定人:李朝紅(家長)
呂納詩(女兒)
2008年1月23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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