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成年人中出現的流浪兒童、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等問題,近年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較多的是強調公、檢、法等單位及相關部門如何針對這些未成年人進行綜合治理,從保障社會穩(wěn)定及社會秩序的角度進行管理、限制和打擊。比如對流浪兒童遣送回家;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兒童,由工商等部門進行檢查,加以限制;對校園暴力、搶劫等予以打擊等等。事實上,相當一些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浪跡社會、行兇違法并不是他們的本意,而是在家庭中得不到應有的關愛和保護,家庭氛圍使他們感到壓抑或者被忽略,便在家庭以外尋求發(fā)泄的渠道或生存的辦法。有關方面的治理、打擊往往是在問題出現之后的“亡羊補牢”和對其他未成年人及父母的警示,是一種被動的防范,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更應當采取主動的方式,從長計議。
本次調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出,家庭環(huán)境惡劣、家庭功能的不良與缺失,是未成年人閑散于社會、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的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從強化家庭功能入手,改善未成年人生存的家庭環(huán)境,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關鍵的作用。
1.建議制定《家庭教育法》
在我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若干法律中都規(guī)定了父母對未成年人應盡的撫養(yǎng)和教育責任,但是對于如何落實、如何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機制卻沒有明確的條款予以保障。而且只強調了父母應該怎樣和不得怎樣,而對父母如何履行責任、社會各有關方面為父母提供哪些必需的幫助也沒有規(guī)定。這就形成了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之前,社會和法律對父母等監(jiān)護人的約束力很小,所能給他們的家庭提供的幫助有限。而且,越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多發(fā)地區(qū)比如貧困、偏遠地區(qū),父母放棄或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職責的情況越多。也就是說,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制約,存在很多弊端。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制定《家庭教育法》,把家庭中的教育內容和對家庭的管理機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規(guī)定,以保證家庭在提高家庭成員素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發(fā)揮其特有的作用。
針對我國的情況,《家庭教育法》應包括家庭功能的方方面面。在內容上,其著眼點不是單純地對父母的約束、制裁,而是對所有家庭成員的教育,如親職教育、性教育、家庭倫理教育、家庭生活教育、家庭休閑教育等等。通過教育培訓使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明確和認真履行自身職責,不斷完善和更好地發(fā)揮家庭功能;在管理上,對家庭成員的教育、管理應當成為政府行為,建立有效的、配套的管理、監(jiān)督、約制、懲戒機制,明確學校、社區(qū)對家庭應負的具體責任;在教育對象上,不僅是父母等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這樣有利于家庭成員的良性互動和共同提高,有利于對父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實施《家庭教育法》的目的是促進家庭功能的完善,創(chuàng)造有利于每一個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家庭環(huán)境。
2.組織學習型家庭創(chuàng)建
在2001年5月亞太經合組織高峰會議上,江澤民總書記提出了“創(chuàng)建學習型社會”的主張。作為社會的細胞,學習型家庭的創(chuàng)建是建立學習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家庭功能、從根本上發(fā)揮家庭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的有效措施。
父母與孩子之間共同學習、相互關心、相互溝通、相互分享、相互承諾是學習型家庭的基本內涵。其主要內容包括:在家庭中建立生活學習團隊,在家庭生活中學習,親子共同學習、互相學習;培養(yǎng)家庭成員學習如何學習的能力,整合家庭、生活、工作與學習的經驗等;進行對話訓練,在家庭中營造和諧的氣氛,給予每個家庭成員公平參與的機會,并獲得應有的尊重;鼓勵家庭成員實踐系統性思考,分析家庭內的關系,分析每個人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考慮個人行為對整個家庭所造成的影響;鼓勵家庭成員改善心智模式,學會自我反省,學會有效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學會開放心靈,容納別人的意見;協助家庭成員規(guī)劃個人發(fā)展等等。也就是通過學習型家庭的創(chuàng)建,促進家庭成員共同提高道德水平,提高心理素質,擴大知識面,養(yǎng)成適當的技能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充分發(fā)揮個人潛能,從而有效地面對及解決家庭生活的各類問題及社會變遷的挑戰(zhàn)。
學習型家庭與傳統的家庭教育所不同的是,在學習型家庭中,家長的角色不僅僅是教育者,更是與孩子共同學習、互相學習的伙伴;家庭教育的重心由親子教育向親職教育和親子教育并重轉變;家庭教育的模式不是父母居高臨下的家長制的教育,而是平等的互動式的教育;家庭教育的投資理念由重金錢、物質的投入,為重時間、精神投入,由只重孩子到注重對每一個家庭成員投入,以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在全市推動學習型家庭創(chuàng)建活動的經驗表明,通過這一活動的開展,整合了學校、社區(qū)的各種教育資源,為家庭提供了多方面便利,促進了家庭成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和家庭功能的增強。
近年來,我國臺灣省由教育部推行學習型家庭教育策略,從理論研究、組織建構到推廣,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值得我們借鑒。
在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規(guī)劃中,以優(yōu)先推動建立特殊群體的學習型家庭為目標,包括:提供支持輔導,建立單親學習型家庭;增進親情無代溝,建立隔代教養(yǎng)學習型家庭;協助適性發(fā)展,建立身心障礙者學習型家庭;重視文化與關懷,建立原住民學習型家庭;促進兩性雙贏,建立雙薪學習型家庭;鼓勵家庭支持,建立受刑人學習型家庭等六大類。
為達到本計劃目標,規(guī)定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應編列???,按照區(qū)域特性及家庭教育服務需求,主動、積極辦理地方性的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系統,結合各級學校(包括幼兒園及托兒所)及其家長會全面辦理學習型家庭教育活動,并通過學校掌握須優(yōu)先提供家庭教育服務的對象,如單親家長等,為其提供適當的家庭教育課程及輔導;在社會教育方面,鼓勵美術館等社教機構辦理家庭藝賞型的藝文展演活動,出版大眾導賞型的家庭藝文叢書等,以落實全民美感教育,提升家庭文化涵養(yǎng)及素質;各相關部門如社政、戶政單位、衛(wèi)生、司法、企業(yè)等根據自身職責共同提供如講課、輔導等適宜的家庭教育服務。并制定了相應的績效指標和評估標準。
(中國青少年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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