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錢有關(guān)系,就可上重點小學或是中學,上好學校與家庭背景聯(lián)系越來越緊密了?!弊蛉眨?月6日),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科技大學原校長朱清時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要實現(xiàn)教育公平,就是要逐步淡化重點學校直至取消重點學校。(重慶晚報3月6日)
毫無疑問,重點學校的大量存在,正是導致教學資源嚴重不均衡的主要根源。更主要的是,這種教學資源的差別化,導致?lián)裥YM、贊助費以及各類圍繞教學資源爭奪潛規(guī)則的盛行。事實上,這些潛規(guī)則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體。
據(jù)悉,每年僅擇校費一項,全國一年就超過270億元。緣于這對筆龐大資金腐敗的深深擔憂,前幾年兩會上,有委員代表就曾建議對擇校費征稅,對擇校費的資金流向進行全面審計。而去年8月,被譽為北京最好的小學——中關(guān)村三小原校長王翠娟等人貪污案在海淀區(qū)法院一審開庭,在法庭上,王翠娟證實,中關(guān)村三小的賬外資金超過了1億元,而這部分賬外資金,幾乎全部來自于“片外”學生入學繳納的贊助費。一所小學就能如此龐大的賬外資金,這不能不令人驚嘆。
更應引起我們注意的問題是,對于教學資源配置不均的問題,社會上并不乏雜音。全國政協(xié)委員、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四中校長劉長銘談起擇校問題時說:“擇校是個正?,F(xiàn)象,考試是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的無奈之舉。有些人的孩子分數(shù)差幾分,希望用別的方式補償,花點錢進入一個學校,這也是正常的。”為本來極不公平的教育尋找歪腳理論,為擇校費鼓與呼,這并非應證重點學校存在的可行性,而是折射要想鏟平教育的巨大落差必然十分艱難。
艱難并不僅僅因為劉長銘的幾句話。朱清時委員的建議是有感而發(fā),但他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即取消重點小學或是中學早就列入了已施行的法律條文之中。經(jīng)修訂后于2006年9月1日生效的《義務(wù)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shè)重點班和非重點班??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zhì)。不難看出,嚴摳法律條文,義務(wù)教育階段的重點學校屬于非法之舉。
《義務(wù)教育法》已施行兩年半,但重點中小學的堅冰并未打破。堅冰難破想必不是因為我們對這部法律的無知,而在于對既得利益集體缺乏堅毅的態(tài)度,強力的措施。誰也無法否認這樣的普遍現(xiàn)實,在許多地方,無論是明的還是暗的,許多重點中小學對于公職人員的子女還是有所偏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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