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被馬蜂蜇死
去年10月19日下午放學后,就讀于涪陵區(qū)李渡雙桂小學的露露與四名同學結伴回家,當露露等人經過李渡兩桂村一苗木基地時,離路邊4米左右的一棵樹上的一個馬蜂窩里飛出一群馬蜂,將露露等人不同程度蜇傷,其中小露露傷勢較重,被送到涪陵區(qū)第三人民醫(yī)院搶救,因搶救無效死亡。
悲劇發(fā)生后,露露的父母將馬蜂寄居樹木的所有方——重慶市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支付其女兒露露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82087.5元。
園林公司疏于管理擔責
日前,涪陵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馬蜂系野生動物,本身并無所有人和管理人,故本案的動物造成受害人傷亡的損害不同于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情形。
結合本案事實,事件發(fā)生前,馬蜂已在被告所管理的開放式苗木基地的林木上筑巢,固定附著于被管護的林木上,且該蜂巢離道路較近,被告應預見到馬蜂會蜇傷人的危害后果。被告作為林木的管理者,疏于管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及警示措施,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如果被告盡到了管理義務,就可能避免這一事件的發(fā)生。
由此,法院認為被告對本次事件的發(fā)生有一定過錯,應承擔小露露死亡所造成的損失20%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此,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重慶市某園林綠化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184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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