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 優(yōu)秀家長作業(yè) 張憲峰
正確的懲罰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運用自然后果。孩子自己做錯事引起一些后果,讓后果去懲罰他。如孩子在屋里亂扔東西,把玻璃打碎了,別忙著換,讓他自作自受,“享受”肌膚受凍之苦。如給孩子買的新衣服,一天的功夫就給劃破了,這時不要急于給他縫,讓他第二天就穿著那條褲子去上學,“享受”同學的戲謔之言,或是再買一條新的,告訴他三月不給零花錢。切身的體驗,將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再一種就是精神剝奪。父愛、母愛是孩子最重要的精神需要。如果孩子不聽話,反復講也不聽,最好的方法就是父母都不理他,讓他吃。也讓他喝,說什么也別理,父母之間可以交流,就當孩子不存在。第一天也許孩子能堅持,第二天則會坐臥不安,等到第三天則就開始反思了,怎么表態(tài)也別表示高興,只說三個字“看行動”。當然這樣做要因人而異,孩子的年齡、性格都是決定懲罰時間的重要因素。歌唱演員韋唯在家中專門設了一個思考椅,放在可以聽見別人說話但看不到他人的地方,孩子犯了錯誤就要坐到思考椅反思自己的行為,這也就是精神懲罰在其家中的應用。教育不都是潤物細無聲的美妙的音樂,在實施過程中也有其殘酷的一面,這一點在獨生子女家庭教育過程中尤其難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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